本報訊(見習記者 田沁也)張先生租了輛富康車開回老家,北京汽車租賃不小心出了車禍,車輛嚴重損壞,需3萬多元修理費。昨日,保險公司和張先生表示,愿意各承擔20%修理費,而其余60%費用無人埋單。
租車出事 工作家庭受累 昨日,張先生告訴記者,今年2月,他到重慶四州租賃公司租賃站租了一車牌號為渝B97935的富康車,開回四川巴中老家,當他開到廣鄰(廣安—鄰水)高速公路292公里處,不慎將車撞上路旁護欄,致使車輛除發(fā)動機、音響和空調以外,其余基本損壞。隨后,交警和華安財保重慶分公司都出了現場。
據了解,租車雙方在合同中約定:如車輛發(fā)生事故,除保險公司賠償外,不賠部分由乙方(張先生)全額承擔。張先生稱,簽訂合同時,租賃站負責人一再稱車子保了險的,但他沒向對方索取車子的保險資料。事故發(fā)生后,租賃站多次找到他的工作單位和家里鬧事索賠。一月前,他已被單位通知暫停工作,同時,不堪忍受干擾的妻子甚至提出離婚。
未買運營險 幾方為賠償扯皮 據稱,受損車子被拉回重慶維修時,張先生才得知,車子是租賃站負責人的朋友熊先生的車。據了解,車子幾天后就修好,修理費花了3萬多元。
張先生認為,租賃站租給他的車未買運營險,屬于騙租,只愿承擔20%的維修費用。租賃站負責人徐強則稱,張先生應按合同承擔80%費用。保險公司表示,出事車未買運營險,考慮到客戶關系愿出20%費用。而現在還有六成費用無人埋單。車主熊先生告訴記者,車子掛靠到四州租賃站用于出租時還是新車,維修費用他不會管。
租賃站買的是公共用車險 昨日,該保險公司營業(yè)三部尹經理告訴記者,公司與租賃站簽訂的保險合同上明確標注,該車如果用于經營,事故后公司不對此車賠償。尹經理說,公司在簽訂合同時,租賃站謊稱此車是站內公用車,不用于出租,因此為該車買的是公共用車險,而非運營險。車禍后,保險公司得知駕駛人張先生非租賃站工作人員,這才得知此車原本就是運營車。
保險公司理賠部湯經理告訴記者,租賃行業(yè)用于出租的車應保運營險,而四州租賃站為節(jié)省每年2000元左右的車險,沒為出事車買運營險。據悉,當事各方今日將到保險公司,商量解決賠償一事。